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关于转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做好大风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2020-6-15 ]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做好大风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市防〔20207号)转发给你们,针对614日夜里至18日期间强降雨、雷电和突发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紧急通知要求,现对我市做好在建工地应急防范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及时部署,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早部署,要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预报,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强降雨、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可能带来的影响。要及时提醒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全面加强强降雨期间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做好防范准备,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全面检查,确保隐患排除到位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组织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并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巡查。着重对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塔吊、施工升降机等施工机械,施工临时用电和民工宿舍进行检查。要督促施工企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安排落实抢险物资、器材和抢险人员,防止事故,确保安全。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未能加固的设施,要及时撤离人员并予以拆除,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我局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企业和项目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对责任不落实、现场防汛管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将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三、加强值守,确保应急处置到位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落实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强化物资保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开展救援。发生险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科学有效应对处置紧急情况,保持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做好大风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