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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督查情况的通报

[ 2020-4-13 ]

苏住建质〔2020〕13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各项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房建和市政工地复(开)工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办〔202062号),226日至36日,市住建局领导班子分别带队,组成6个工作组,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和复(开)工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共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12项,其中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各2项。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按照要求自行开展了督查工作。督查项目涉及房屋建筑9项,建筑面积总计126万平方米;市政工程3项,造价总计43.4亿元。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查看、当面问询等方式,对抽查项目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等工作情况记录形成检查记录12份,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向责任单位进行了反馈,并要求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负责督促责任主体整改闭合。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住建部门能够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项要求。绝大部分受查项目能有效落实复(开)工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履行复(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程序,有效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各地区疫情防控和复(开)工主要工作情况

吴江区主动靠前做好服务和监管,由局领导分组带队,对全区建筑施工项目和混凝土、监理、检测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调研,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开发建筑工地复(开)工网上备案程序,集中受理复工申请,督促企业将人员信息报区镇(街道)备案,落实复工生产“5个必须”要求,严防复工项目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行为。

吴中区开发运用复工网上备案程序,企业通过微信申报复工材料,监管人员第一时间现场审核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在复产前组织“回头看”,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治理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稳定。

相城区依托网络监管平台开展复工不见面审批、开设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网络培训。联系区卫健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地消杀工作,同时对在建项目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专项检查。

姑苏区严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道关。姑苏区住建委联合区民卫局、项目所在街道进行疫情防控情况现场审查。市住建局下属市质安监站在此基础上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服务指导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对轨交铺轨、顶管和盾构施工、联络通道冻结、深基坑开挖等标段支持优先复工。

苏州工业园区成立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组,下设现场管控、监督协调、人员信息三个小组,协调推进工地疫情防控组织部署、落实推进、应急协调、监督检查、信息上报及复工服务等工作。实行复工备案制度,细化复(开)工备案条件和操作流程,以民生项目、产业项目和重点工程为优先,组织项目分批有序复(开)工。

苏州高新区将疫情防控工作与企业信用挂钩,印发了《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通过“两微一端”将文件要求推送到每一个单位、项目、人员,推动建筑施工全领域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张家港市成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督导组,督导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急企业和项目所急,加强与海事、交通部门沟通协调,为建设工程原材料开辟“绿色通道”,保证运输畅通,尽快满足项目复工达产需要。

常熟市结合国务院督导、省、苏州市等上级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统筹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专项督查活动。

太仓市根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指导企业复工,强化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管两手抓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

昆山市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保障工作,推出远程审批服务,升级图审平台,全面实现不见面服务。局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实地检查工地现场和集宿区、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加强与市物资保障组沟通,加强与人员输出地、建筑材料原产地“点对点”沟通,确保人员、材料流通顺畅。

三、存在问题

通过督查,发现少数项目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疫情防控

1.疫情台账资料。个别项目的疫情防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不全;防疫物资领用台账记录不完善;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救援预案未提供。

2.现场防疫管理。个别项目发现极少数工人不带口罩,进场人员体温检测、防疫消杀等管控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且生活区存在少数工人聚集用餐现象;一些项目的防疫垃圾桶数量偏少或未设置防疫专用垃圾桶,未在醒目位置张贴防疫复工指南海报和宣传横幅;有的项目隔离场所紧张,部分自行隔离人员无法有效落实隔离措施。

(二)安全生产

1.安全台账资料。有些项目的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符合要求,分部分项、班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不全;个别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未及时更新;部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要求进行维保复检。

2.现场安全管理。有的项目脚手架局部内档防护不严密,局部位置连墙件缺失;个别项目的落地卸料平台连墙件未采用刚性连接,水平剪刀撑设置位置不合理,未悬挂验收牌、限载警示牌;极少数项目的挖土机及混凝土泵车作业区警戒措施缺失,基坑混凝土支撑梁下垫层未及时清理;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未分开放置;生活区消防箱内缺水带水枪,宿舍内有电热水壶等大功率电器。

(三)扬尘防治

有的项目洗车台损坏未及时修复;易扬尘材料、裸土未及时覆盖到位;个别项目的地下室顶板和现场道路浮尘未及时清扫,基坑栈桥上浮土较多,部分渣土车后挡板积土未冲洗干净。

四、下一步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抓好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安全生产绷紧弦。

1.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当前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疫情输入风险依然存在,要坚决防止麻痹思想、松劲心态,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闭合,并进行再部署和再排查,全力争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双胜利。

2.紧盯工作重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国务院督导组、省第一安全生产巡查组、苏州市第六安全生产巡查组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紧扣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3.坚守安全底线,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坚持“十次检查不如一次执法”、“隐患即事故”执法理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并同步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企业和责任人员不良行为信用档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