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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办法》的通知

[ 2019-12-11 ]

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园林绿化管理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人防办、供电公司、通管办、气象局、燃气集团、自来水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19〕82号)精神,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将《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