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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 2019-6-11 ]

苏住建质〔20193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根据《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质〔2019105号),在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住建局于513日至516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检查随机抽查了各市、区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在建工程40项,涉及建筑起重机械118台次,其中塔式起重机79台次,施工升降机39台次,开具整改通知书31份,停机整改通知书6份。从检查情况看,各地住建部门认真组织企业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工作,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各地监管工作情况

1.吴江区。继续委托第三方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要求施工单位以论证通过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方案》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方案选择塔吊型号;严把进区起重机械入库备案环节,未建立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创新安装、拆卸、附墙安装等环节工作联系制度,要求安装、拆卸单位在进场作业前将起重机械作业的具体时间、进场人员名单等以《吴江区建筑起重机械作业工作联系单》报送工程项目部,并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专人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巡查。

 2.吴中区。成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三级签字”,并建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一机一档”管理台账。继续购买第三方服务,将在建工地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及安全评估工作外包,充分利用其较强的专业技术,按季度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全数检查。严格执行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告知登记制度,施工起重机械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3.相城区。根据《2019年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内部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起重机械监管培训。按照《2019年相城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16台,塔吊109台,施工升降机55台,物料提升机8台,共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69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7份,安全抽查记录2份,发现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及扬尘管控问题388条。

 4.市质安站。实施统一的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备案、使用登记办理,加强对项目设备管理资料及设备实体的监督;根据《苏州市城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记分实施细则》,对相关维保责任单位或安装拆卸单位进行扣分,累计扣满30分的企业,停止在辖区内承接相关业务,形成年度的设备管理通报,对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对辖区内的起重机械,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5.苏州工业园区。成立施工起重机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充分利用网络、QQ群和工作微信等方式及时通知、报道相关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开展起重设备专项检查,检查项目采取“双随机”的方式,邀请资深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参与并进行“爬塔”检查;对前期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有缺失或各类检查中打分较低的项目开展“回头看”。

6.苏州高新区。201951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制定了的《高新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巡查方案》,对专项巡查中存在较大安全问题的维保、安装单位予以扣分处理并约谈项目参建三方主要负责人及安装(维保)单位公司负责人。

7.张家港市。组织开展安装、拆卸抽查,重点对安装单位是否违反安拆告知手续等规定检查。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的抽查。今年以来,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7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0份。

8.常熟市。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2019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工作进行强调。组织部分建筑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召开座谈会,对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掌握使用和检测过程存在的实际问题。

9.太仓市。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相关项目的参建单位及有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警示约谈,并录入太仓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平台;增加检测频率,起重机械设备每6个月检测一次,塔吊每道附墙均进行检测;严控新开装配式建筑使用的塔吊型号不得小于125;制定《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太住建安监〔201862号),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塔吊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10.昆山市。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制度,所有设备拆装作业前,施工总承包必须对拆装作业人员进行人证相符性审核,通过手机二维码扫描审核,审核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同样手机扫描复审后上传局安监系统,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抽查;完善第三方大型机械设备检查评价制度,引进第三方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三次安全专项检查,在此基础上委托另外一家公司对第三方检查过的设备按10%比例进行抽查,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检查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台帐资料方面

一些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以及安装、维保单位人员的技术交底缺失或不规范;塔吊电梯顶升加节过程监管资料不全;塔机电梯维保资料无验收意见等问题。有的维保单位在维保前缺少对作业人员的审核记录,对验收记录存在签字不全未盖章等情况。有的安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人员签字不齐全,塔机、电梯加节后验收记录不齐全,电梯防坠落试验记录不齐全等。有些租赁单位(安装)维护保养记录不齐全、不真实,存在问题未记录,安装(拆卸)告知单中总包、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不明确。部分监理单位涉及塔吊专项的监理实施细则缺失或不完善,安拆巡查记录缺失;旁站记录等不规范(或记录缺失,或记录日期与实际状况不符,或项目经理、安全员、机管员签字不完整等);缺少针对塔吊电梯顶升加节的专项巡视记录,对人员的把控不严格。

2.设备实体方面

1)塔式起重机。基础及标准节:有的地脚螺栓松动、基础积水,有的标准节螺栓松动,个别塔机存在标准节混用现象。附着装置:有的附墙螺杆偏短或连接装置不规范,极少数存在私自焊接现象。回转部位:有的回转机构密封圈缺失、回转制动无效,还有的回转限位器线未接等;顶升套架位置:有的围栏防护不到位、销轴止动板缺失损坏、顶升油杆有缺少等;平衡臂位置:有的起升钢丝绳排绳错乱、选型过小,一些平衡重空缺处防护不到位,起升制动片磨损严重等。司机室:存在常见力矩曲线图缺失、铭牌缺失,急停开关、零位保护无效等;起重臂位置:有的断绳保护装置被锁死,存在变幅钢丝绳断丝、磨损、变形、锈蚀,绳端固定不规范等。整机方面:多见建筑物至塔机人行走道搭设不规范,个别项目存在塔机相互碰撞或塔机与建筑物碰撞现象。

2)施工升降机。发现较多存在楼层平台与吊笼直接间隙过大现象。吊笼门、围栏门:有的笼门机械锁无效,部分电气连锁失效,个别项目存在吊笼与楼层平台脚手架刮擦现象。附墙位置:有的螺栓螺杆偏短、附墙螺栓松动等。传动机构:有的传动板固定螺栓松动,传动电机梅花圈破损等。围栏、防护:有的笼顶围栏损坏,部分层门防护不到位,个别安全钩防护螺栓松动或标准节齿条松动等。

四、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对以下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属地住建部门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公开处罚信息。

 ()通报批评项目

1.项目名称:昆山市吉田国际广场21#-24#楼、地下车库及开闭所工程。建设单位:吉田建设开发(昆山)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南通五建控股集团公司;监理单位:江苏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塔吊安装单位:南通五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塔吊维保单位:南通兴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停机设备为1#塔吊,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塔吊:主钢丝绳选型错误,钢丝绳直径比说明书要求的直径小。

2.项目名称:张家港孚冈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2#车间、办公楼、地下消防水池。建设单位:张家港孚冈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张家港市鹿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华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装、维保单位:张家港市鹿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塔吊:第一二节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变幅钢丝绳在卷扬机位置一处未固定;起重臂根部缓冲垫破损;主钢丝绳选用规格过小(要求12.5mm,选用不足11mm);起重臂连接销轴开口销使用不规范(个别开口销破损,部分用铁丝代替)。

2#塔吊:起重量限制器线未接;变幅钢丝绳少量断丝;基础积水;起重臂根部缓冲垫破损;回转制动无效等问题。

(二)行政处罚项目

1.项目名称:太仓市新建320517110501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一标段。建设单位:太仓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装单位:通州建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维保单位:通州建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停机设备为7#8#塔式起重机,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7#塔吊:标准节混用(材质、构造不一致);顶升套架走台未固定;力矩限制器未接线;平衡臂拉杆一处开口销未安装。

8#塔吊:附墙穿墙螺栓未拧紧,引进平台开口销用铁丝代替;塔帽与上回转连接螺栓偏短;回转制动无效;起重臂根部一节多处锈蚀;铭牌与资料不一致。

2.项目名称:吴江区WJ-J-2017-028地块。建设单位:苏州锦官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苏州市长城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装、维保单位:北京正和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停机设备为3#塔式起重机,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3#塔吊:起升钢丝绳一处断股致多处松散;附墙型式不一致,现场存在焊接痕迹。

3.项目名称:常熟市2017A-001号地块住宅四期(18#21#23#25#-28#住宅、P16#垃圾房、P1718#配电房及四期地库非人防及人防一)工程。建设单位:常熟中南金锦置地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苏州虞洋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装、维保单位:南通锦秀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23#塔吊:2018.6.26日顶升加节验收记录未见;顶升加节旁站(监理单位)记录未见;下回转与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

23#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记录未签字完整,验收日期未填、施工升降机安拆方案未报审、方案未交底;检查时23#施工升降机检测合格后未经验收已在使用等问题。

27#施工升降机:左笼急停按钮自动复位;导线架缺少等问题。

28#塔吊:力矩限制器防护罩缺失;司机室外侧防护围栏断开。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方案论证、方案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墙安装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做好各项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工人的三级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核审查工作。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单位职责,完善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

2.进一步加强检测工作管理。相关地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检测工作及时、准确、公正、科学。检测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检测业务工作量,适当增加检测人员,满足现场实际需要,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检测质量水平。

3.不断创新监管方式。逐步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即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必须由一家具备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组织实施。

4.推广运用第三方机构专项检查。全市大部分地区已开展第三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住建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择优选用第三方服务,加强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5.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和查处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对本次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对起重机械实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待整改结束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测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上述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于615日前书面报送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顾永辉;电话(传真):65211507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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