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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17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 2017-10-19 ]

苏住建质〔20174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17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及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2017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质安处、建筑业处、建筑市场处、城建处、市质安站等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活动的实施工作。

二、督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含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

三、督查主要内容

1.今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四项专项行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气火灾治理三年行动”及“质量月”活动等工作情况。

2.在建工程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程序、依法承发包工程情况;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总包和分包企业依法建立的劳动关系情况等。

3.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建设项目施工资料记录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试验报告、日志、质量验收记录等;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是否存在使用“瘦身钢筋”、“地条钢”、“问题电缆”及被淘汰、不合格的砖瓦产品等;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实体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影响结构安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职安全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和履行职责情况,施工企业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机制执行情况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和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等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核或论证、技术交底、施工实施、工序验收等安全管理“五个环节”执行情况,临时用房、施工用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项目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统,有效实现建筑施工动态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情况等。

5.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情况。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情况;施工工地现场封闭围挡、物料覆盖、洒水、车辆出入清洗、裸土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属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落实《苏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对所属工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档案情况。现场检查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93号)的附表8:专项整治—扬尘控制检查用表。

四、督查安排

督查活动拟定于1031113进行,每天检查一个地区。每个地区随机抽查4项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必须是主体3层及以上形象进度),其中在建住宅工程(含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项、市政工程1项。督查组到达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地住建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各地住建部门就本地区下半年以来落实上级住建部门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专项督查时交督查组带回。

2.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各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同时按附件1要求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并上报属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将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专项督查时要安排好有关人员在现场,并准备资质、资格、许可及有关管理资料。

3.各督查组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按照检查内容及时整理汇总,形成各地区检查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和检查情况汇总表(按附件2式样进行汇总)等书面材料。我局将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4.督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附件:1.全市2017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自查自纠情况表

2.全市2017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情况汇总样表格式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