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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2016-7-28 ]

苏住建质〔20163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我市校园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校园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有关领导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校园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校园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事关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对党、对人民、对历史、对祖国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学校新建项目投入使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6116号)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按规定审查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加强校园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校园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

二、严格施工图审查。校园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必须委托具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突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消防安全等关键部位技术审查,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把关,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

三、严格招投标管理。校园房屋建筑工程要严格遵照有关要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确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未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工程进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招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招投标监管和指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招标工作,规范招标行为。

四、严格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校园房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认真执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工程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以及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施工现场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检查。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等规定,严肃查处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未认真履职和随意变更等行为,切实保障校园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平稳可控。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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