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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黄梅雨季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2016-6-3 ]

苏住建质〔20162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黄梅雨季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黄梅雨季即将来临,雨水量大、持续时间长、大气流动性不强,给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安全、不确定的因素,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高发期。为深刻汲取往年事故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突出开发区、村镇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突出市政污水管网、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消防安全、临时用电等为重点环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对在建市政污水管网施工,要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监理的审核制,检查污水管道(井)警示标志的设置、有氧防毒用具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窨井、管道等密闭区域的通风措施落实情况等主要内容,城镇燃气要重点加强场站安全巡查和燃气管道施工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低气压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严格依法依规作业。各地市政施工企业在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时,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遏制市政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通知》(建办城〔200550号)、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在腌渍池、污水池旁设立警示标志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安办〔20088号)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专项整治,防止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作业人员中毒和窒息造成的亡人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能力。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对各市政企业管理人员、从事市政管道(井)施工(维护)人员,尤其是要对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熟悉和掌握个人防护和救护的基本方法。通过培训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盲目施救造成施救人员伤亡,提高本质安全能力。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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