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2016-6-3 ]

苏建函质〔2016143

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办〔2016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函质〔2016128号)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市安委办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62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