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紫牛新闻》江苏发布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预案,必要时停止六大类施工

[ 2020-9-1 ]

扬子晚报网8月31日讯(记者 季宇轩)近日,扬子晚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落实管控豁免政策,支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9〕5号)要求,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

记者了解到,《方案》针对江苏省范围内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和拆除活动中的扬尘防治应对。按照“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动态管控”的原则,做好辖区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及时响应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据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响应,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

根据《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9〕5号),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I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别。

(一)黄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 加大对施工工地的执法检查频次;

2.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 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采用封闭式且国五标准以上渣土车运输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4.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覆盖(覆盖要求、方式和范围见附件1)。

(二)橙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72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 加大对施工工地的执法检查频次;

2.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4.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覆盖;

5.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

6.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

(三)红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96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预测未来持续24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45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

启动I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 加大对施工工地的执法检查频次;

2.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 一切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4.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覆盖;

5.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

6.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应急抢险用除外)。

各级预警均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其他响应措施。

列入应急管控豁免清单的施工工地和工序(见附件2),预警期间可依照豁免管理办法进行作业。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布或解除,并将信息发送至应急响应城市人民政府,同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指令或本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指定相关部门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难点问题,录入综合监管平台,全流程跟踪督办,确保按时整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加大巡查频次,发现违规施工及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扬尘防治教育;对应停未停和擅自复工的工地,要采取罚款、通报、记信用分、限制市场准入等严厉处罚方式倒逼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责任。

2020年8月31日《紫牛新闻》